去年,毕节一早餐店销售变质炒饭,导致数名学生在其早餐店用餐后呕吐不止,案发后,早餐店老板缴纳罚款15万元。日前,该早餐店老板路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介绍,路某某在毕节七星关一小学附近经营早餐,其早餐店经常有学生光顾,一天数名学生在路某某的早餐店吃了炒饭后呕吐不止,疑似食物中毒。案发后,七星关区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在路某某早餐店销售的炒饭内,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超出国家安全标准限量值。经认定,学生呕吐系因进食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的腐败变质食品引发的食物中毒。结论一出,路某某主动缴纳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此外,因路某某在学校周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近日,七星关区检察院以路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七星关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判处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提出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有关工作的禁止令。请求判令路某某支付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所得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一千元人民币,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采纳七星关区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
作者:苏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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