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日电(记者 郎朗)9月1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介绍,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在问责方式上,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可采取依法罚没违法所得、从业禁止、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https://www.sohu.com/a/487014857_123753?scm=1007.40.0.0.0&spm=smpc.ch25.fd-news.17.1630475518520hw7y0FJ
教育部:被问责教培机构责任人或被从业禁止
中新网9月1日电(记者 郎朗)9月1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介绍,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中国教育周刊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hinaeduinfo.com.cn/2021/09/5883.html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