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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据太原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太原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太原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

  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据太原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太原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太原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指出,将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内容包括午休服务、周内课后服务、暑期托管三类。其中,周内课后服务包括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免费补习辅导以及安排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或兴趣课程。针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还要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课后服务最多可延长至20:30,初中、高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在课后服务组织方式上,《意见》指出,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条件开展课后服务,也可适当引入符合条件的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等校外资源联合提供服务。

  同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第三方机构遴选准入机制和评估退出机制,并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鼓励学校与其他学校、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开展合作,共同开展课后服务。

  此外,《意见》强调,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项目发放劳务报酬从课后服务经费中列支。

  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附:《太原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

  https://www.sohu.com/a/506123294_115563?scm=0.0.0.0&spm=smpc.ch25.top-news-4.3.1638933159413aDusR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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